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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周期缩短与优先权的冲突
时间:2022-02-24    访问量:0

问题:

现在商标审查期限越来越短,已经缩短至四个月,而优先权为6个月,如果已经通过初审的商标在相同商标的6个月优先权内,后申请的商标优先权就失效了吗?这种冲突怎么权衡,只能靠异议无效吗?异议无效理由用哪条?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可以商标法第30条为由提交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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