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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文收到官方通知的答复期限的算法
时间:2022-02-24    访问量:0

问题:

请问电子交文的期限是以官文红章处的期限为准还是以电子送达日期为准如官文红章处写的日期是22年1月25日,但电子送达日期却是22年1月27日。补正通知书上写 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 ,而 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送达商标文件的日期,以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 ,也就是说电子申请的补正期限应该是自收到电子官文之日起的45天内,即1月27日加15天加30天等于22年3月12日为答复期限,是否正确

回答: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的日期,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开始计算回文期限,您可提供商标注册号为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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