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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告在2021年12月31日前的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
时间:2022-02-24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第453号)》规定“二、设立过渡期,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公告注册及其他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注册证,以纸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的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注册人按通知书指定网址和提取码,登录中国商标网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同时寄发纸质商标注册证;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申请的发放方式暂时不变”,通常理解为2021年12月31日前刊登注册公告的都应该同时发纸质证书,而商标局的解释是2022年1月1日前进入注册证打印环节的才会继续下发纸质,注册公告在2021年12月31日前但2022年1月1日后才进入注册证打印环节的不发纸质,这是否和商标局的上述规定不符,请商标局明确、清晰解释下,不要随意用“感谢对商标事业关心...”之类的常规回复套路来搪塞。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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