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请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关于26179760号、26179761号、26179762号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文件,后于2018年6月收到《商标国际注册收费通知单》,于2018年6月27日向贵处汇出国际注册规费232107元。 后因26179760号、26179761号、26179762号商标国际注册程序中断(经电话询问国际处得知国际局曾以邮件的形式发出过补证通知,但申请人及代理人并未收到过相关邮件,也未收到任何纸质通知文件,且在WIPO网站也并未查询到任何关于26179760号、26179761号、26179762号商标登记信息),故按照国际处指示于2021年12月份向商标局财务处提交了26179760号、26179761号、26179762号商标的退费申请,并于同一时期通过网报系统重新递交了26179760号、26179761号、26179762号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文件,但一直到2022年2月24日尚未收到退回的费用,经代理人多次询问商标局财务处也没有明确的答复,故恳请商标局对该情况进行答复处理。
回答:
与财务核实,已退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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