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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时间:2022-02-24    访问量:0

问题:

请教老师,受让商标后一个月被别人提撤三,能否以该商标刚刚转让尚未使用为由,作为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合理抗辩理由呢?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不可以。建议联系转让人提供使用证据做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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