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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驳回有问题
时间:2022-02-24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审查员,麻烦您为我解答一下:我们公司申请的商标,申请日2021年11月29日,申请号为60963795,类别为33类,商标名称为宁武府,驳回理由该标志中“宁武”,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使用驳回。我们公司好几个类别都是因该理由驳回。而在中国商标局官网查到,在先有注册33类“宁武关”的商标注册成功了,申请号为44292784,并且申请日期是2020年03月01日,还是近期的,我想知道,同样的商标名称里含“宁武”,审查出来的结果尽然是两种结果,实在是想不明白, 请为我们公司作解答.感谢

回答:

每件商标权利都是独立的,对于新申请应按照现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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