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方有14年商标拟定变更撤三代理人,后网申撤回撤三申请。第一次撤三变更代理机构是2021年12月27日递交,在一个半月的时间内未核准,期间多次致电商标局询问沟通。商标局于2022年1月16日反馈,重新递交一次撤三变更代理机构,我方安排商标局建议递交变更撤三代理机构。递交后,第一次变更代理机构中,有13件变更完成,1件变更未完成。第二次变更代理机构有2件在2022年2月22日变更完成。涉及商标号:18050017、14313210、14312912、14312790、14313131、14313264、14313254、14313186、14312882、14312762、14313120、18494897、18050031、18050053。目前仅递交18050031的撤回撤三申请。其他13件中,18050053存在第一次变更未完成,其他12件因存在第二次变更未完成。在网申系统中,无法撤回撤三申请的情况(均显示变更代理机构中)。请商标局核查具体情况,协助完成变更撤三代理机构,便于撤三申请人递交撤回撤三申请。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未查到变更代理机构申请,请重新提交申请。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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