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撤三时间计算问题
时间:2022-02-25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有一些商标知识不是很清楚,想询问您。在商标流程状态中,撤三显示的“提供证明通知发文-结束”的时间,是指商标局发文时刻的时间,还是指对方收到发文时刻的时间呢?我注意到从受理到提供证明发文,一般有几天到20天左右的的时间差。特别是国际马德里商标撤三,EMS平邮到国外需要经过海关清关,时间更长,有些国家可能快递路途都需要两三个月,撤三时间如何确定呢?比如撤三对象是德国企业,是受理日期 加 提供证明发文快递时间#60以20天估算#62加 2个月答辩时间 加 答辩材料快递回寄#60以20天估算#62,后面才是评审老师评审时间吗?
回答:
流程状态中指国家商标局发文时间;撤三回文时间以挂号信送达邮戳日期为准开始计算答辩时间。国际商标请拨打010-63219581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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