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您好。根据马德里申请或者单一国家申请进行海外国家商标注册,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均可以实现商标注册的目的。上市公司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公司年报披露,披露过程中关于知识产权的数量在其中披露。请问,统计数量的标准应该是按照“1个注册号”计为一件注册商标;还是“一个商标在一个国家获准注册一类商品/服务”计为一件呢?盼复,感谢。
回答:
请拨打国际商标询问电话010-63219581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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