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关于第59779147号商标注册申请,我方于2022.2.24收到商标局下发的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原因为:“芝麻(调味品)”补正内容不符合补正要求,但该商品为第30类规范商品,故我方认为该不予受理认定错误,请商标局作出解释并撤回,感谢!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您询问的商标申请日期为2016年,“芝麻(调味品)”为2017年新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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