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项问题询问
时间:2022-02-27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这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们申请号为61020135的“小鲤鱼”商标的初审通知书显示,“教学材料(仪器除外)”上使用初审通过,但第16类(含书籍和印刷出版物等)被驳回。这个“小鲤鱼”商标我们主要希望在教辅资料(教学辅导资料)上使用,我想请问“教辅资料(教学辅导资料)”是属于初审通过的“教学材料”呢,还是属于被驳回的第16类的“书籍和印刷出版物”等。(换句话说,就是这次初审中,在教辅资料上使用是否初审通过,还是驳回?)
回答:
“教辅资料(教学辅导资料)”不属于标准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