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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代理机构未盖章
时间:2022-03-01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被异议商标答辩时,商标申请人委托了代理机构并通过代理机构提交答辩材料。在答辩理由书上,被异议商标申请人盖章,代理机构未盖章,商标局要求答辩补正。但是该补正要求缺乏基本的法律逻辑,即使商标申请人委托了代理人提交答辩材料,但是其仍然有权进行自主答辩,在答辩理由书上有申请人的盖章就说明答辩意见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此时完全无需代理机构盖章,代理机构盖章没有任何意义。为什么商标局发补正通知需要代理机构在答辩理由书上盖章,难道在申请人委托了代理机构之后,就必须通过代理机构的认可才可以发表答辩理由,这样商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是让渡权利而非授权了。

回答:

请您提供商标注册号为您核实,可打电话到国家商标局异议科010-63218500-5-7人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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