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是代理公司,关于商标注册以后,已经针对引证商标提出了撤三及受理通知书,通过邮寄资料到综合审查处,暂缓申请但是一直都没有成功过暂缓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驳回了好几个商标了,因为改名字已经因为引证驳回了,并且引证商标主体已经出现了注销或异常状态,提出了撤三以后,用受理通知书以及引证商标主体异常等证明,来请求综合处暂缓注册审查,一直不给暂缓是什么情况?有没有相关的暂缓说明的参考?没有参考,来回尝试浪费了人力和资金并且耽误了时间,万一中途让别人注册了?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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