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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驳回通知书的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
时间:2022-03-03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收到的电子驳回通知书,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应是2022年3月24日对吗?根据商标局官网的《商标文件电子送达常见问题解答》中的第5点得出的:【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自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文件发出(上传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15日加15日。】劳烦确认我们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收到的电子收文,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是否是加30天,感谢!

回答:

具体日期请拨打商标询问电话010-63218500-1人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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