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问题
时间:2022-03-06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有个情况我们作为申请人一直想不明白,申请人在先已有某个注册商标的前提下,在后再申请相同的商标,总是通不过,而且在驳回通知书中所列之引证的商标比申请人原在先注册商标注册日(或申请日)还要晚,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例如:A公司申请注册第一枚商标核准后,有第三人在A公司的第一枚注册商标日之后申请高度近似或相同的商标,然后,A公司在第三人申请商标日之后提交与A公司第一枚注册商标相同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均是引证第三人的这枚商标去驳回A公司的在后申请,这种情况也实属让申请人无法理解。商标局不考虑申请人在先早已有注册商标合法存在吗?我们作为申请人,所能理解的是在先申请为在先,在先注册的更属于在先,期望商标局客观的解答一下,叩谢!
回答:
每件商标权利都是独立的,对于新申请应按照现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新申请被引证在先相同近似商标驳回并不影响在先已注册商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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