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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注册证的商标是否可以授权给他人使用?
时间:2022-03-06    访问量:0

问题:

A公司与我们公司签订一份代加工合同,A公司以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授权我们公司,并委托我们公司代加工化肥(合同约定我们公司只负责产品质量,其他的均由A公司负责,其中包括商品包装袋、商标、产品销售等),其中该商标被印在包装袋上,且包装袋也是A公司提供。A公司在销售该产品时(销售总额不到10万元),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我们公司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虚假宣传”为由,作出处罚100万元的定格处罚。请问在A公司未取得商标注册证前提下,是否可以授权他人打着“TM”标识使用?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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