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商标被撤三,为什么收不到通知函件?
时间:2022-03-07 访问量:0
问题:
本人毛伟平,商标SMARTSTORE,注册号14480967,收到原代理公司转发的邮件,被北京某公司申请撤三,代理公司说需要商标局原件方可答辩:问题1,本人从未收到过通知书的原件,问题2,通知书以那种形式告知原商标持有人?问题3,商标持有人是否只能通过代理公司,并缴纳高额代理费才能做答辩吗?问题4,商标局能否直接通知到商标持有人?因为本人没有在商标局网站上找到任何个人进入管理商标的入口;在接收不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商标局如何能够保障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问题5,如果个人可以答辩,如何提交答辩证据?感谢!商标持有人毛伟平,邮箱138371136@qq.com
回答:
1、主送申请人的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已退回国家商标局;2、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3、可自行提交使用证据;4、 申请人通过电子申请提交撤三或无效宣告申请的,将向被申请人寄送纸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或《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同时,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向最近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抄送答辩通知。5、被申请人可选择在线电子答辩,也可选择纸件答辩。详情请拨打商标撤三询问电话010-63218500-5-6人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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