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没有任何正式通知的情况下,商标局取消了再许可备案申请的文书和提交流程。根据《商标法》第43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取消商标再许可备案与商标法规定明显不符,请问取消的原因是?感谢。
回答:
按照最新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不再接受再许可申请。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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