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22年1月29日,商标局商标工作者信箱在针对标题为“申请人中文名称中有3个字母,申请是否会受理”,内容为“您好。有一家外国公司第一次在中国申请商标,其英文名称为“JSL INTERNATIONAL CO., LTD.”,请问中文名称翻译为“JSL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3个英文字母(无含义且无法翻译),是否可以接受?”答复中确认“经核实,可以。”。我们之前询问(2022年3月1日):申请人“株式会社LX控股“收到第62636981号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理由是“申请人中文名称未使用中文填写”。但是申请人自2021年8月至今,使用“株式会社LX控股“作为中文名称提交了多个商标申请。截止目前,已经收到大量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并且有多枚商标已经被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局于2022年3月9日答复:经核实,按照最新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要求,外国公司名称需按照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翻译的简体中文名称填写,不得含有缩写字母。未按照要求填写,将不予受理。申请人进一步说明,申请人名称“株式会社LX控股“的“LX”不是缩写字母,就是申请人英文名称包含的字母。我们恳请商标局查看,并按照审查标准一致性的原则,受理62636981号商标申请。
回答:
按照最新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要求,外国公司名称需按照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翻译的简体中文名称填写,不得含有缩写字母。未按照要求填写,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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