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收到回文,申请号60907299。“申请人申请商标分割的,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需要进行分割,但是在后台没有找到提交申请的入口。请指明,感谢!
回答:
如果您询问的商标做网上驳回复审,在驳回复审界面有分割按钮,如果您询问的商标不做驳回复审,按要求将分割申请邮寄回国家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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