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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显示有退信,我也没有收到,你们电话总机也打不进
时间:2022-03-14    访问量:0

问题:

两年内被两次举报连续三个不使用,我真的想起诉对方了。真心希望商标局办事能人性化一点,有问题也找不到可以询问的地方,真的好烦, 一个撤三问题提供证据,已经把我搞的尽力憔悴。

回答:

当事人可以声明使用前案证据材料:1、当事人于在先的撤三案件中,已经提交过使用证据,且相关使用证据能够证明本案中商标使用行为的,可不再重复提交。前案使用证据应在使用时间、使用的商品/服务、使用的商标标识三方面与本案一致或重合。2、当事人需要使用前案使用证据的,应随《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交回相关书面声明,说明前案(撤三案件)相关的申请号及商标注册号,以便审查员查询。未予以说明或说明不清晰无法查询的,视为本案未提交相关证据。3、当事人在本案中提交了使用证据,同时声明使用前案使用证据材料的,如果前案证据材料与本案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冲突或不一致的,审理时以本案证据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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