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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公告内容发放纸质注册证
时间:2022-03-15    访问量:0

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五三号“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中明确说明,设立过渡期,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公告注册及其他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注册证,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申请的发放方式暂时不变。也就是说, 这段时间公告的商标,还会下法电子注册证及纸质注册证,但是我所代理的商标申请注册公告是12月13日,一直不给发纸质注册证。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2022年1月1日前未进入注册证打印环节的不再下发纸质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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