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不予核准
时间:2022-03-16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老师,我们公司在去年的时候跟行业同行转让了一个商标,委托了代理机构提交转让申请,中途有一份通知提示涉嫌牟利要求提供使用证明,但是疫情原因工厂停业了几个月所以部门人员没提供,今天收到了因未提供使用证据不予核准通知书;想询问下您,1、我们能不能重新提交转让申请并提供使用证据,还是只能按通知书里的60工作日内复议;2、之前有回复说写信到综合处,请问这个综合处是在哪里,有什么途径可以写信过去呢;3、这个使用证明是在转让期间产生的是否有效,因为我们这个产品已经备案检测和生产完成,现在商标不予转让,仓库堆积了几十万货物,商标持有人也不在这边联系不到,授权书也没办法开具,我们没办法售卖;疫情期间工厂已经很难维持,现在更是雪上加霜。商标持有人的原因导致我们承担这么大的亏损,恳请商标局能理解我们小企业在这个疫情期间的不易,麻烦老师帮助解答疑惑!
回答:
请将相关证据材料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