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的日本申请人做了一批国际注册商标的转让,其中,第G1017173号和第G1017173A号商标同时收到了补正通知,要求对相关商标进行一并转让。我们不太理解这个带A的标是什么意思,相关解释里面写“A是第一次部分转让”,这个怎么理解呢,部分转让指的是部分国家转让?还是什么?回复补正的时候,需要带A和不带A的一起回复吗?之后如果补正通过,获得转让核准之后是带A和不带A的同时核准吗?
回答:
请拨打国际商标询问电话010-63219581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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