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第61488608号商标驳回事宜
时间:2022-03-17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好,有关第9类第61488608号“SIGNALQWEST”驳回事宜,申请人申请的商标为“SIGNALQWEST“, 该商标无含义。但商标局竟以“SIGNALQUEST”可译为“信号探索”绝对理由驳回我们的申请,驳回通知中明确说明“该标志“SIGNALQUEST”可译为“信号探索”,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申请商标为“SIGNALQWEST“,并非“SIGNALQUEST”,而且“SIGNALQWEST“无含义,并不应该被驳回。鉴于驳回复审期限临近,烦请商标局尽快作出解释并撤回该驳回通知,感谢!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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