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紧急!!!第61488608号商标驳回事宜
时间:2022-03-17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好,有关第9类第61488608号“SIGNALQWEST”驳回事宜,申请人申请的商标为“SIGNALQWEST“, 该商标无含义。但商标局竟以“SIGNALQUEST”可译为“信号探索”绝对理由驳回我们的申请,驳回通知中明确说明“该标志“SIGNALQUEST”可译为“信号探索”,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申请商标为“SIGNALQWEST“,并非“SIGNALQUEST”,而且“SIGNALQWEST“无含义,并不应该被驳回。鉴于驳回复审期限临近,烦请商标局尽快作出解释并撤回该驳回通知,感谢!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