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总局商标从业者: 我是国内企业品牌维权人员,我想询问一下新《商标法》第57条,第5款,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都有哪些具体情形,请予解读答复,感谢!
回答: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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