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很大非法的代理机构,都忽悠企业,在他们面临商标撤三时,给他们说没有证据也没有关系,可以把疫情作为商标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但是疫情并不是法定理由,所以,想向商标局询问一下,这些机构的答复对吗?如果可以的话,希望公开这个问题,以正视听。感谢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不可以,以实际审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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