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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8106527”号商标异议裁定问题
时间:2022-03-21    访问量:0

问题:

第“48106527”号“云涧墅客栈”商标异议裁定结果有疑问,异议人已提交在该商标注册申请之日之前的大量使用证据,包括携程网站商家、以及顾客评论截图、订单数据、微信朋友圈宣传等等,logo设计定稿日期,证据都有表明在该商标申请日之前,但裁定文书却说不能表明在该商标申请之日之前。其次,被异议人申请的Logo图样和异议人当时定稿的设计以及正在使用的Logo图案一模一样,最后被异议人胡俊峰名下有82个商标,且类别分散,而且在网站上挂售商标价格都高达万元以上,该异议商标“云涧墅客栈”竟挂售价2.83万,明显为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炒标行为。并且帮他做异议答辩的代理机构也是他自己在收到异议文件之后成立的商标代理机构。请问为什么商标局裁定的结果为允许该商标注册?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异议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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