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注册要求欧盟优先权的形式问题
时间:2022-03-22 访问量:0
问题:
我方之前询问过第59100241号商标申请要求的欧盟第018419692号为优先权事宜,并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审查员的电话回复,优先权视为未提出的具体原因是所提交的优先权文件是电子形式、应当提交纸质文件。请问老师,可否以书面形式回复或去人以下内容(电子邮件发送也可以,这里确认也可以):1、虽然通过网报系统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并于新申请时提交了电子版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仍然要求提交纸件的欧盟优先权申请文件,对欧盟出具的、经认证的在先欧盟商标申请文件的电子版不予认可;2、商标申请中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提交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不予告知申请人、不予任何通知、补正机会,直接视为未提出。以上,期待商标局老师予以书面回复,感谢!
回答: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未书面声明或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目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或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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