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的商标被驳回了,而引证商标仅有一个,对方为个体注册其名下商标有几百件,涉及到多个类别,多个名称行为,完全是属于恶意注册的行为,问题来了,我们只能通过无效宣告对方吗?这样岂不是增加了我们的成本问题,还可以通过什么方法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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