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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450493号商标申请不予受理通知
时间:2022-04-07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于4月7日收到商标局下发的第63450493号商标申请的不予受理通知,理由是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中文译文中未译出申请人中文地址。此申请人为美国纽约州公司,其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未载明任何地址,这符合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曾使用同样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交过若干件申请(比如第58972449、58975535、59116877等),均被商标局予以受理。根据本人20余年从业经历,绝大多数美国公司、英国公司、澳大利亚公司,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不包含英文地址,故相应的中文译文中也不会有中文地址出现。请商标局考虑以上情况,撤回第63450493号商标申请的不予受理通知,并继续审理该件申请。非常感谢。如有任何问题,请回电

回答:

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恢复受理,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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