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是摆设吗
时间:2022-04-11    访问量:0

问题:

第61552082号商标和第8190437号商标不构成近似吗?   第8190437号商标有效期2011/4/14至2021/4/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期满一年内近似商标不予核准,即到2022/4/13,与其近似的商标不予注册;那么第61552082号,初审公告时间2022-03-20,怎么能获得初审呢?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是摆设吗?请问商标局遇到第61552082号已初审的商标 会怎么处理呢?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会有专门人员处理。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