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商标申请人的中文名称能否含有英文字母的问题询问
时间:2022-04-26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从业者您好,我最近看到一个商标注册申请补正,补正要求是“申请人中文名称应使用中文填写”。经查询,该申请人是一家外国公司,其申报的商标申请人中文名称中含有三个英文字母,且其名下已有相同名义的多件商标注册。我在商标网网站上进行了检索,没有找到任何明确规定申请人中文名称中不能含有英文字母的规定。据此,我想请问商标从业者,第一,商标局是否曾发布过任何规范性文件,其中明确规定商标申请人的中文名称中不能含有英文字母?第二,如果申请人名下早已有多件商标注册,为什么不能继续使用同样的名称申请商标注册呢?第三,如果遇到前述类型的补正,申请人是否可以提交一份说明文件作为补正回复,而不必非得改一个不含英文字母的新的纯中文名称呢?以上问题希望商标局能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回答:
按照最新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要求,外国公司名称需按照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翻译的简体中文名称填写,不得含有缩写字母。未按照要求填写,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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