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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第60210504号商标的部分驳回决定进行复查!
时间:2022-04-27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您好。我们公司申请注册的第60210504号商标被商标局以与他人在先注册的第60145786号、第60126894号和第60135711号“图形”商标近似部分驳回了,但我们公司申请注册的第60210504号商标图形部分属于对第56654193号商标的扩展性注册(该商标以通过商标局审查予以初审公告),而后者在2021年06月04日提出注册申请,比第60210504号商标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3个商标的申请时间2021年10月27日要早的多。如果商标局认为这俩图形构成近似,理应将3个引证商标驳回才是,但商标局并未引证驳回,反而将我们公司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以图形近似为由驳回。对于同一个主体,商标局这种明显不一致的审查标准,我们公司实在难以认同和理解。按照规定,我们可以请求复审,但复审有750元的复审费,我们不能也不该为商标局的错误审查决定“买单”吧!故请求商标局商标从业者对第60210504号商标的部分驳回决定重新审查,以维护商标局审查的权威性和我们公司的权益。感谢!

回答:

每件商标权利都是独立的,对于新申请应按照现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新申请被引证在先相同近似商标驳回并不影响在先已注册商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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