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销的某服务中心名下的商标要转让出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时间:2022-05-08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请问某市某镇农业服务中心,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在该服务中心已经注销了,没有清算组。之后要合并组成新的服务中心。如果要把该已注销的服务中心名下的商标进行转让,要怎么转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感谢!
回答:
公司注销核准后,办理商标移转登记,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终止,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无需转让方盖章签字。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4)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其他详细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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