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们在办理诉讼的过程中发现第1302875号商标的所有人原为“顺德市富士床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公司”)成立于1996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6MA58RTJE5W,注册号为4406812002968,该公司已吊销未注销。2014年,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梅棠光”伙同他人成立了一家同名的新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富士床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6MA4UQHB183,注册号为440681000556621。老公司在1998年申请注册了第1302875号商标,但在该公司吊销后并未办理商标转让。2018年10月,上述老公司和新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第1302875号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但因为未提交老公司的清算材料,该转让申请被商标局不予核准。2021年2月,新公司冒用老公司的名义,与苏州浪漫小屋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现名称:苏州市睿紫妃城家具有限公司)共同向商标局提出了第1302875号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商标局最终核准了该转让。还请商标局彻查新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富士床具有限公司”冒用第1302875号注册商标所有人即老公司名义办理转让的违法事实,按照以欺骗手段取得转让注册,撤销该商标的转让公告。另外,还请贵司核查该商标2019年办理续展是否系新公司冒用老公司名义,如属于冒用名义,还请商标局按照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撤销该商标的续展。
回答:
您询问的商标转让已完成,如涉嫌违法行为,请考虑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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