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3月份的时候申请注册了一批商标,因是自行申请的,业务不熟练,错过了缴费期,没有缴费,现文件显示无款不予受理状态。后期又重新提交注册申请,商标局回文内容如下:商标申请收悉,因未依法缴纳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此件申请我局不予受理。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要以同一主体身份继续申请的话,需要怎么处理?多久之后可以再申请。
回答:
重新提交注册申请,无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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