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展期的“期满前的十二个月”从哪天开始算?
时间:2022-05-17 访问量:0
问题:
以下法条理解起来有些疑问,可以用具体案例解答的么: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例如:商标专用权期限:2013年5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请问:1、续展期是从2022年5月14日开始计算,还是从2022年5月13日开始计算2、是续展审到的时候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还是提交续展材料的日期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
回答:
1、续展期是从2022年5月14日开始;2、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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