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问题询问
时间:2022-05-20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申请人之前在中国提交了一个商标申请,要求了丹麦优先权,该商标被驳回,且失效了。现在申请人想提交一个与之相同的新的商标申请,可以要求欧盟优先权吗?我已查阅过商标法第25条和相关实施条例,但看不懂,所以请老师明确答复,感谢!
回答: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未书面声明或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目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或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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