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商标局可否深化改革一下:比方说 有很多企业都注销,吊销很多年了,该企业名下的商标也没有做商标移转手续,为什么商标局不能依职权 直接把它们撤销呢?现在全国企业信息都连网了。完全可以在软件 中设置一下,比方说企业注销后多少年,该企业名下的商标全部自动注销。商标撤三申请人要花时间,金钱来提撤三,商标局花时间来受理此业务。感觉就是浪费时间,大家都在做无用功。
回答:
以商标专用期为准,您反馈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反馈,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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