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争议商标的申请日、初审公告日或注册公告日在2019年11月1日之前,是否适用现行《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提出无效宣告申请?2.适用或不适用,是以前述争议商标的哪个日期为准?
回答:
以商标注册公告日期为准,日期在新法实施之后适用,之前不适用;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