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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了二十多年的商标在完善中通知被驳回有异议
时间:2022-05-30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从业者好!3月份,出于保护公司商标(ruiying及图)(使用超过20年)的想法,在中文商标(瑞营)已经注册到手的情况下,我们公司委托合作的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品类完善操作,期间代理公司律师团队出具了商标完善方案,我们公司研究后决定启用该方案,随后代理进行商标注册。于5月30日收到商标部分品类被驳回通知,我们公司与代理公司均对驳回通知上书写的理由深感异议,引证商标与我们公司注册的图文商标关联性并不大,且不冲突,所属行业也不同,若发回复审,在疫情大环境下,对于我们中小型企业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商标申请号62723924、62728866、62741365、62745429,烦请商标从业者关注一下,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查证,感谢!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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