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类目和主体的经营范围是否必须要一致
时间:2022-06-01 访问量:0
问题:
本人现准备注册主营业务相关的商标,在官网查近似,发现商标名称已经被注册,查看注册主体的营业范围无改商标类目的范围,想通过询问,能否这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撤销。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商标注册类目部在主体的经营范围类;二是该商标已经闲置了1年。希望官网能做出答复,感谢!
回答: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详情请打电话到国家商标局异议科010-63218500-5-7人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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