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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龙江”具有明确地名,商标局可否收回?
时间:2022-06-02    访问量:0

问题:

“大美龙江”商标中含有明显的双重地名,黑龙江的缩写及龙江县的简称,前面大美是对后面地名的修饰,具有很强的公众性。各级政府、民众宣传中也在使用,以此作为商标很容易引出各种歧意,侵害了公众的利益。可否申请收回或废止该商标?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国家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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