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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ZC62802333BHTZ01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有误
时间:2022-06-02    访问量:0

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编号:TMZC62802333BHTZ01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有误,因申请人在先权利商标第26952324号2017年10月18日申请注册,2018年10月14日取得该商标专用权,申请号62802333与第26952324号商标标识相同,国家知识产权引证商标一第31591813号权利人广州星聚小堂服饰有限公司2018年6月13日申请,引证商标二第60738787号权利人上海乔德家居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9日申请,两引证商标申请时间均晚于申请人在先权利商标第26952324号申请日2017年10月18日,故申请商标第62802333号除皮线商品外,其余商品应予以初审。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回TMZC62802333BHTZ01商标驳回通知书,重新予以发文。

回答:

每件商标权利都是独立的,对于新申请应按照现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新申请被引证在先相同近似商标驳回并不影响在先已注册商标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国家商标局  6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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