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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志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
时间:2022-06-07    访问量:0

问题:

驳回通知书中:该标志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特征。这句话中的标志是指图形部分还是文字部分,还是这两个部分都包括?以前不是都分开表述的吗?标志就是指图形,文字指文字。申请号62678863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徐麦”为小麦品种名称,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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