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询问一下商标撤三复审双方质证的问题,关于我代理机构帮客户提撤销别人的商标没有撤销掉,第一次对方提供了证据,商标局认为对方证据有效。后面我们公司紧接着做了撤三复审程序,现在也有九个多月的时间了,查了下流程,对方没有签收答辩文件显示退信,询问了评审员老师说是对方没有做答辩,所以还在分案审查中。我想了解的就是这种情况能否把对方之前提供的证据寄到我们公司进行一个质证呢?(撤三复审的注册号为“11015591”)
回答:
审查员会依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处理,请及时关注案件动态,具体以案件通知、裁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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