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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工作者大人,你好,请听听弱势群体的声音
时间:2022-07-13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工作者大人,您好:     因为我已经申请了很多次:海丝起点商标,商标号63025838,收到这个短信后我以为跟以往一样,都是通过的通知,所以没有及时上去查看。今天早上2022年7月13号,我又收到同样的短信,刚好早上有时间我上去查看,发现是驳回通知书,其中也说明要在15天之内复审,可是复审时间已经超过了。如果是驳回通知书,应该跟我发短信说己驳回,这样的短信通知,让我们很受伤,交了810块,钱又不能退回,我觉得这是霸王条款,能否请商标工作者大人,过问一下。同时我想请问一下,我已经申请了这么多类的海丝起点商标,都已通过,为什么这一次要驳回呢?    附上短信原文,这是2022.6.7号收到的:【市场监管总局】我局已将电子商标文件发送至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请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看及下载,包含文件3件,其中需要回文文件0件,答辩通知书0件。

回答:

国家商标局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和审查审理标准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我局在商标文件电子送达同时将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提示用户。用户应及时登陆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收电子商标文件。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自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文件发出(上传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15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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