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是生产的电烫睫毛仪的厂家。我们生产的电烫睫毛仪与8类的0806标准商标“电动卷睫毛夹”在制造工艺以及使用方法上完全不一样。希望商标局考虑在21类化妆用具小类处新增“电烫睫毛器”、“电烫睫毛仪”这个小类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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