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代理机构七月26号就收到了关于提供第1401385号注册商标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的电子件。请问该通知书的纸件,是否已经邮寄给原申请人了呢?快十天了,还没有收到该通知书的纸质原件。再请问,如果收到纸件,是否以收到纸件的日期计算答辩时间,而非以收到电子件的日期计算呢?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主送以挂号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挂号信:XC73131903111;以主送送达邮戳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回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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